close
2009-10-22 中國時報 【本報訊】
 行政院賦改會在十月十九日通過了能源稅與溫室氣體環境稅的課徵共識,將促使油電價格逐年調漲,分十年上漲約三五%至五七%。研究人員估計,十年之後將從油電等項目課得約四千億稅收,而財政部則表示將調降娛樂稅、所得稅、營所稅以為中和。但這一切的一切都不確定,因為行政院與財政部均強調,開徵這些稅沒有時間表,也要等經濟好轉之後才可能將油電漲價。言下之意,這次的增稅之議要付諸實施,恐怕還遙遙無期。

 雖然行政院長立刻否定賦改會的共識結論有些短視、也有些鴕鳥,但是就事論事,我們還是可以對能源稅的原始提案內容做些檢視。從政策效果來看,課能源稅其實有兩重截然不同的目的:其一,是要矯正台灣長年來油電價格偏低的病態結構,調漲油電價格,透過以價制量的機制,達成節能減碳的效果。其二,是要以能源稅為新種稅源,部分取代目前的營所稅、綜所稅等課稅項目。以下,我們就要分別從這兩個方向,檢視能源稅的利弊取捨。

 台灣的汽油價格在全世界是數一數二的低,但我國並不產油,可見我們的低油價是政府政策扭曲的結果。從全世界節能減碳的大環境來看,我們的油價與電價早就該漲了,故此次調漲油電價格的動議,我們當然是贊成的。但是,如果只是想調漲油電價格以價制量、節能減碳,那又何必要勞師動眾以課能源稅為之?油價電價的調漲都是經濟部的職權,一道行政命令就可以生效,完全不必經過立法院,也不必涉及賦稅改革。假設執政黨真的有環境保護的使命感而要將油電價格調漲,為什麼要捨近求遠呢?台灣任何政黨執政都不敢任意調漲油電價,難道現在換個名目,以能源稅之名調價,就能使執政當局果敢起來嗎?我們對此難以樂觀。

 課能源稅的第二個目的,則是要以此新增稅收相當程度取代現有的所得稅與營所稅,對此則思辨的角度就更多,我們也更不敢遽下結論。能源稅是一種間接稅,繳納者是中油、台塑、台電等公司,但負擔者卻是使用油品與電力的所有經濟個體,租稅轉嫁顯而易見。但所得稅是直接稅,某甲繳納就是由某甲負擔,無法轉嫁。間接稅與直接稅在概念上極不相同,促進租稅公平的效果也迥異,因此在學理上也就難以提出以前者「取代」後者的理論基礎。此外,所得稅有累進性質:某甲所得是某乙的一千倍,則由甲所徵之所得稅往往超過乙繳稅的千倍。但能源稅則有累退性質;即使甲乙所得相差千倍,某甲用油用電量絕不可能是某乙的千倍,因此甲所徵的能源稅與乙相比,反而是不成比例的低。因此,以能源稅部分取代所得稅之議,並不符合租稅上量能課稅或平均財富的功能。更何況,大富豪麾下都有好多家公司,他們幾乎所有的開支(包括能源)都是由公司出帳。一旦將能源稅取代所得稅,則這些大富豪很可能一毛錢稅都不必繳,這恐怕也是必須要考慮的負面效果。

 台灣節能減碳效果不彰,我們了解。如果要以增加油電價格的方式予以因應,我們舉雙手雙腳贊成。台灣的租稅負擔太輕、稅制架構支離破碎,我們也了解。如果要做必要的增稅我們也會贊成。但「增稅」與「節能減碳」這兩個政策目的畢竟是截然不同的思考,未必該以能源稅一帖藥方做雙重治療。環保學者聲稱課能源稅能夠一石二鳥,產生「雙重紅利」,恐怕是一廂情願的說辭。國外經濟學者丁伯根(J. Tinbergen)反倒認為,多重政策目的最好由多重經濟手段來達成,方為簡易正辦。進一步言,真要談節能減碳,其所涉面向恐怕不止租稅一端;這不但不是財政部的職權,也似乎不是賦稅改革委員會所能全面觀照。

 在全球暖化、哥本哈根會議即將召開之際,台灣談能源稅當然有其道德正當性。我們不贊成行政院的拖延態度,但也認為不該以道德正當性迴避該有的理性討論。把這麼複雜的議題丟給任務本應單純的賦改會,恐怕是太過為難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esliew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