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wretch.cc/blog/justcrystal&article_id=9747780
有沒有搞錯,我是一個成年女人,尚未腦死或失去行動能力 ,
心理生理一切自主,需要誰來對我負什麼鳥責任?

而且,男人能為我負什麼責任?
結婚嗎?
他願意娶,我還不見得肯嫁咧。

一段感情裡,男女雙方應該站在平等地位,
各自決定自己願意付出什麼、感情要釋出多少,
發生任何關係,應該是在雙方都同意的狀況下,
既然兩造均認可,就無所謂誰對誰負責的道理,
拜託,連一歲幼兒都知道,去玩電腦上的按鈕隨便關機等於被他媽痛打手心,
如果他堅持要玩,他也知道是自己在討皮痛,
將來就不必去躺在長椅子上跟心理醫生靠夭說童年不幸福,
自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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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造業個人擔
絕對不要事後再來靠夭後悔
事後再多的悔恨
比不了事前的一句噓寒問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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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sliew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