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淡大教官投書 杜正勝信箱回「Χ王八蛋」
更新日期:2007/03/07 09:09 記者: 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淡江大學軍訓教官許競任,向教育部長杜正勝的民意信箱投書,
竟然得到「幹王八蛋」的回覆。他請求杜正勝主持公道未獲理會後,
不甘人格和名譽遭辱,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六日判決教育部要以書面向許競任致歉。

本案是首例政府機關,用髒話不當處理人民陳情,
被判要以書面向民眾道歉的案例,為多事之秋的教育部再添一例。全案還可上訴。

法官判決 教育部應道歉

依法官的判決,教育部須以以下文字內容,向許競任道歉:
「本部部長民意信箱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以『幹王八蛋』侮辱性文字回覆許競任先生,
侵犯其人格權,特此致歉。教育部上」。

前淡江大學少校軍訓教官許競任,是在九十三年八月三日,
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表示他的碩士學歷,
未獲教育部軍訓處登載在兵籍表,並採計於資績計分表中,
導致他無法晉升中校不得不以少校退伍,權益受到損害。

由於許競任提出訴願後,訴願決定日期將屆,仍未接獲教育部的答辯書,
他就在同年十一月一日、三日,向教育部長杜正勝的「部長信箱」投訴,
希望杜部長會轉請教育部相關單位儘速處理。直到同月八日,仍未獲回應,
許競任就在當晚至教育部長信箱查詢投書處理情形,赫然發現「幹王八蛋」的回覆內容,
當場讓他震驚和憤怒,並認為教育部的回信,已侵害他的人格權和名譽權,因此提出訴訟。

許競任先依民法一百八十四條的「侵權行為關係」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教育部賠償。

不過,法官認為民法一百八十四條的侵權行為「加害人」,
僅限自然人,並不包括法人和機關,屬於機關的教育部,
既然不是自然人,許競任就不能向教育部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前年以誤用法律關係判他敗訴。

辱罵用語 確侵害人格權

許競任為維護自己的權益,自己重新研究適用的法律關係,
去年重提訴訟,改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訴請教育部書面致歉和登報道歉,
和給付廿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審理後,認為「幹王八蛋」四字,是一般辱罵用語,以此回覆陳情,
確實會讓原告產生自尊受辱的感覺,已侵害原告人格權。
許競任主張教育部所屬公務員,在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不論因故意或過失,以「幹王八蛋」的回函不法侵害原告人格權,
請求教育部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有理由。

惟法官認為,教育部接獲許競任抗議後,馬上在隔日刪除不雅的回函,
並未使原告長久受辱,且原回函內容,也不會有第三人知悉,
受侵害情節不重大,無須金錢賠償和登報道歉,昨日判決用書面道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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