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6.27 
黃文雄(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

蘇建和等三人的死刑案,折騰十一年多後,本來已在○三年的跨世紀再審案裡宣判無罪。但其後檢方上訴,又有了歷時四年多的第七波審判,最近幾天就要宣判;而當年的三位少年如今已步入中年了。

這十六年來,在司法審判蘇案的同時,蘇案事實上也在審判我們的司法制度。制度是因而改變進步了,○三年九月生效的修正版刑事訴訟法法就是證據。但制度從來不只是規範法條,還有執行規範以及應用法條的人。這是我這幾天惡夢連連的來源。

第一次注意到蘇案,是在一九九六年。那時我剛剛結束了三十幾年的海外流亡,回到台灣。有位朋友拿了兩份有關蘇案的文件給我看,給了歸國遊子極大的震撼。這兩份文件,其一來自蘇案更二審審判長的高法院法官李相助;他找了審過蘇案的法官一起開記者會,發表這份蘇案的「相關自白資料」。其二是不久之後,最高法院四十幾位法官也是在記者會上公開發表的報告,目的也是集體為蘇案到那時為止的判決背書。

為甚麼會感到震撼?文明國家都有「法官不語」的傳統慣例。法官個人憑其良心良知及專業做出人力所能的周延判決,在裁判書內把形成其心證、構成判決基礎的事實和道理公開說清楚,其後就是接受公評了,不會再講話。裁判書都公開在那裡了,法官那能這樣跳出來打群架?若非發生在台灣,一定早已轟動國際!不但如此,其中一份文件且附上血淋淋的屍體以及受害者孤兒極其可憐的照片,這不是搞煽情式的公關?還有,高院法官提供的為甚麼是「相關自白資料」而沒有「相關物證資料」?這豈非擺明了各審判決就是依賴自白定罪?

這樣的法官有可能公正審判嗎?我開始看蘇案的相關資料。之外,利用彼時蘇案正是火熱話題,也做了些法律人類學式觀察。試舉一例。那時因為刺蔣案的關係,個人有段時間還有些新聞性或稀奇的價值,邀宴與約見的人不少。這些各界人士(包括數位法界中人)不少都有點份量,而他們討論蘇案時所引用的權威意見來源竟然往往是司法界中人(例如「我那天和某幾位法官吃飯…」)。即使只有兩成屬實,這也很嚇人。如果法官也這樣交頭接耳而形成某種有關蘇案的「意見氣候」,哪天哪一位碰巧接了蘇案,他怎能做到無罪推定?

這類(我後來才知道是)圈內人司空見慣的事,十一年來改變了多少?在○三年那場「世紀大審」的判決書裡,我看到了某些徵象。三位法官很勇敢的判了那三位已經不再是少年的被告無罪。可是,儘管有史無前例的詳細調查和兩造辯論,判決書始終繞著自白的不可信打轉,既未追究上游警檢所犯的錯誤,也迴避下游各審法官審判品質問題。尤其是對後者,三位法官簡直是在說:我們可沒說各位判錯了,只是經過司改和蘇案的衝擊,時代已經不同,我們三人不得不採取更嚴格的標準而已。

這些和其他類似的觀察,是我最近惡夢連連的原因:譬如說,這次要判決有罪似乎有其困難,但是我們即將聽到的會不會是因為同儕的壓力而有的有罪與無罪之間的某種折衷?司法有我們通常不會公開說出來的社會學和人類學的一面。但是,既然我們的司法體系裡確實有不少不怕打群架、搞公關型的法官;面對三條已經被折磨了十六年的生命,我把我連連惡夢及其原因寫出來,應該是可以瞭解的吧。但願天佑正義,這次更審的三位法官有比上一審的三位更大──或至少也是同等──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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