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6.30 

姚人多

六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台北的太陽很大。我跟一群人從立法院旁的濟南教會一路陪著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步行到高等法院。這一條路我們走了將近四十分鐘,可是沒人喊累。因為我們都知道,這短短幾公里的路蘇建和這三個人走了十六年,他們身上承受了無以倫比的苦痛與冤屈,他們的堅強讓我們這群陪著他的朋友除了心疼還是心疼。快到法院之前,我刻意走到蘇建和旁邊,我低頭跟他說:「我今天特別來陪你走這一段通往自由的路。」不過,令人憤怒與無奈的是,十點五分左右,法庭裡卻傳來宣判三人死刑的消息。

法院之外的現場頓時陷入一片悲戚、憤怒與失望。當時,我看著這個據說是要公正莊嚴專業的法院大樓,我心裡面不禁泛起一個大問號:事情為什麼會這樣?這三個人的冤屈到底什麼時候可以洗清?非常遺憾,我沒有答案。我甚至沒有把握我能夠找到答案。十六年了,這個體系裡什麼也沒變。我們偉大的法官們依然根據被告在刑求之下的自白判人死刑;依然在被告無直接涉案的證據下,不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不根據證據判案,卻根據不知道從哪裡來的主觀標準,粗暴恣意地要奪走人寶貴的生命。這就是我們的司法。

在憤怒之餘,我又想起另外一個問題:如果蘇建和等人被判無罪,這有什麼象徵意義?首先,這代表之前十幾年來,承辦的幾十位法官全部都錯了。顯而易見的,今天高等法院的判決不願意見到司法受到如此的打擊,而選擇了一條最安全最鄉愿的路走。然而,這些承辦的法官搞不清楚一件事,他們自以為在捍衛司法尊嚴,不過事實上,卻再一次把好不容易有改善跡象的司法推進死亡,同時,更嚴重的是,它還拉著三條寶貴的性命與之陪葬。

其次,這代表我們的檢警根本是草菅人命,胡亂抓人,甚至羅織罪名,官官相護,一再說謊。事實上,蘇建和的案子不是台灣的警方第一次抓錯人,之前有許多冤獄的例子一再證明,警方與檢調系統很有可能會犯錯。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設計獨立的法院來公平審判的原因。然而,在今天蘇建和的案子上我們看到的是,檢、警、法院這三個體系狼狽為奸,死不認錯。這一群人是全台灣最沒有擔當的一群人,卻要擔負起決定人生死的大權,世界上還有比這個更荒唐、更可怕的事嗎?

為了一群司法人的面子,所以我們要殺掉這蘇建和三個人。為了要讓當初所犯的錯不被揭發,所以蘇建和等人必須被處死刑。這就道盡了是六月二十九日高等法院的荒謬判決的一切秘密。

我會永遠記得,判決出來之後,我握著莊林勳的手,告訴他不要放棄,他回答我:「我已經麻痺了,這十六年司法到底給了我什麼。」我也會永遠記得,我與蘇建和吃完中飯後,碰到一大群無釐頭的媒體記者,說上頭要求他們要跟拍蘇建和被判死刑之後的一天。我覺得,社會病得真的不輕。我心想,如果真的要跟拍,這群記者們應該去拍拍那些判人死刑的法官,看看他們是如何度過昧著良心的一天。

最後,我也會永遠記得蘇建和要我轉告大家的一句話:「司法可以這樣迫害我蘇建和沒關係,但是就讓蘇建和是台灣最後一個受害者,到我為止就好了」。當時,我看著蘇建和,我這一輩子從來沒覺得自己這麼渺小無力過。我終於瞭解,這三個人面對的是一隻大怪獸,一隻為所欲為而且神功護體的大怪獸。它吞噬了許多人的生命與自由卻不知悔改。

什麼時候這隻怪獸才會知道,如果蘇建和等三人判無罪,才叫做捍衛司法尊嚴?我知道這個社會需要有一大群人來告訴他這件事,我希望這篇文章只是一個起頭。(作者為清華大學社會所助理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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