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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3 工商時報 【本報訊】
 行政院賦改會擬訂於2011年開徵能源稅的消息一出,舉國譁然。政界、學界、業界、民眾的正反面意見於報章雜誌與媒體間討論的沸沸揚揚,究竟我們應該如何看待能源稅議題?

 開徵能源稅的目的不外是以價制量,兼收反映汙染成本之效。台灣的原油消費99%以上仰賴進口,而2008年油價飆漲至每桶140美元以上的經驗更讓我們體會到,國民辛苦賺得的外匯就因為油價的飆漲而流入原油出口國。雖然金融風暴讓國際油價曾一度跌至每桶30美元低價,但隨著全球經濟逐漸觸底復甦,國際油價漲勢再起,目前油價已經重回每桶80美元大關附近。油價高漲對經濟造成的陰影及對物價的壓力再度湧上人民的心頭。特別是,目前全球經濟還沒有確立復甦,油價就已快速回升,萬一全球經濟正式邁入榮景並引發國際油價飆漲,對石油甚為依賴的台灣又將如何自處。

 更深層的問題是,近年來地球暖化問題越演越烈,影響層面及於全人類。雖然早在1992年6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即對154個簽署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進行規範,期使大氣中人為溫室氣體濃度維持穩定,避免氣候系統產生異變。惟自1994年3月生效以來,全球二氧化碳濃度仍不斷上升,顯示會員國並未認真執行「公約」所訂減量目標。1997年12月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於焉誕生。在「議定書」中,規範OECD、歐盟、俄羅斯等39個工業國必須在2008至2012年間將各國6種人為溫室氣體排放量減至比1990年低5.2%,惟能源消費大國拒絕簽字,遲至2005年2月方因俄羅斯的簽署而生效,且諷刺的是,身為發起國之一的美國迄今仍未簽署。然而,「議定書」的溫室氣體減排協議即將於2012年屆滿,為避免自然環境因人類疏於限制而持續惡化,各國擬於今年年底在哥本哈根舉行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希望屆時能夠制訂取代「議定書」的全球氣候協定,顯示著全人類已經逐漸意識到解決氣候變遷問題的急迫性。

 台灣雖不是「議定書」的簽約國,但身為地球村的一員,在環境的維護上理應盡一份心力,尤其今年8月8日的莫拉克風災讓台灣人民感受到環境變遷的惡果後,大家更對環境保護與節能減碳的急迫性有更深刻的體會。然而弔詭的是,一旦提及開徵綠稅(Green Tax),如能源稅、環境稅這些攸關個人切身利益之事,企業及民眾的反應則大相逕庭。反對聲浪不斷強調能源稅將提高企業經營成本,導致物價上升,抑制消費需求,造成經濟成長遲滯。固然,能源稅的課徵將對能源密集產業造成影響,而在經濟尚未從金融海嘯後的景氣蕭條走出之際,政府欲通過能源稅的課徵或訂下實施日程表,所遭逢的阻力自遠比承平時期來得大。然而,往往容易被大家忽略的是,能源稅的開徵使得能源耗用對環境產生的汙染成本得以較合理的反映在價格上,不僅具有節能效果,更能導正密集使用能源的一些消費型態,也能透過使用者付費的方式維護社會公平。加以,能源稅所引發的產業轉向效果,將帶動綠色能源產業的蓬勃發展,或為潔淨技術(Clean Tech)帶來商機,反而因此形成新一波成長動能,為經濟創造更大利益。

 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及「人人有責」已毋庸置疑,但節能減碳僅憑柔性的道德勸說與自發性的自我約束是不夠的,近日社會各界對能源稅議題的爭議更表明單純的租稅手段不易實施,更難達節能減碳的目的。然而,政府仍應為所當為,可行的做法是立基完整的能源政策,以雙管齊下的策略,一方面積極地為發展與使用新能源提供誘因,如:獎勵、補貼等;另方面努力排除濫用能源的心態,如:課徵能源稅、環境稅等。且能源政策的實施越快越好,一來能越早產生發展綠能產業的積極性效果,以擴大先行者優勢;二來越早進行課徵,在國際油價飆上天價前,民眾及業界所獲反應期間越長,更能及早因應,其痛苦感及損失程度將較國際強制規範時為小。是以,即便政府難以立即著手實施能源消費相關限制,也應儘早訂下明確的時程表。

 至於弭平政策爭議方面,宜將所徵得的能源稅專款專用,一方面用於建構便利且環保的基礎建設,使取之於民的能源稅能用之於民,而使傷民擾民之舉轉化為便民利民之建設;另方面用以補償因能源稅制而受損的弱勢團體,減少因此產生的負面衝擊,進而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此外,亦可用於補貼綠能產業的研究發展,加速產業結構的調整,並縮短調整陣痛期,使其早日蛻變為支撐經濟的力量。為透過這些做法達成節能減碳之長遠目標,政府應積極宣導相關的能源政策,使民眾對能源議題有全面性的瞭解,進而做出正確合理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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