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是條不歸路。從喜歡跳舞的感覺開始,就沒辦法回頭。 很辛苦,竟也甘願每天醒來全身痠痛,連三個禮拜每天每天的練習。 我可以理解為什麼George每週要去高雄、每個月要上台北一次練舞, 就算車程、車錢、體力耗費很大,也要去、也要學、也要跳。 音樂很重要,身體的律動就從音樂開始。 音樂的節奏、拍子、旋律,主導了一支舞蹈。 沒有聽熟音樂,動作再怎樣記熟感覺都不對。 節奏很快的歌,可以跳得很從容很優閒, salsa音樂很快,但老師的動作清清楚楚,優雅的踏在拍點上。 就是種美感吧,我想。 跳舞應該是很自然,不刻意的事情,才能夠很美。 因為學了跳舞,這一年有了許多新的經驗。 真的很開心。 再忙,也要和你跳支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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