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01/2/i53o.html

台北縣一名男子酒後將友人睡在客廳的三歲女兒抱到隔壁親吻、撫摸,檢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這種行為無法引起性慾,改以強制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檢方決定上訴。

法官在判決書中並未交代為何這種行為不是猥褻,僅以被告盧姓男子的行為構成強制罪,但「客觀上尚不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主觀上亦不足以滿足被告性慾」,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的加重強制猥褻罪,改為較輕的三年以下徒刑的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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