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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K中眼 中職判賠262萬元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7.04.19 02:51 am
棒球場上屢見球迷被球擊傷意外,法院昨天作出判賠首例。
圖為去年誠泰楊睿智打出界外飛球擊中球迷腦袋,工作人員趕緊送去醫治。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趙文彬攝影

一名大學女生到棒球場看中華職棒總冠軍賽,
一個賽前練習的界外球擊中她的右眼,以致視力僅剩○點○二,幾乎全盲;
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判決中華職棒大聯盟應賠償兩百六十二萬餘元,
這是中華職棒開打十八年來球打到人被判賠的首例。

黃玉珊目前仍有偏頭痛等後遺症,她的父親黃進松表示,
打官司是要中華職棒聯盟重視球場意外問題,金額多寡他們並不在意。

中興大學女研究生黃玉珊在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意外發生時,
是輔仁大學學生,那天下午四時許,
她與同學到台北縣新莊球場觀看職棒十五年總冠軍賽統一獅對興農牛之戰。
她坐在三壘方向外野看台,一顆場內練習的界外球恰好擊中她的右眼,
經送醫後雖然眼球外觀無礙,但視力卻從一點○降到○點○二,幾乎喪失視力。

案發後,黃玉珊曾控告中華職棒聯盟人員業務過失傷害,
但檢察官以球場合乎標準等理由不起訴。
後來她又向中華職棒、統一獅、興農牛球團
與球場管理單位台北縣政府共求償五百廿萬元。
法院認為只有舉辦單位中華職棒聯盟須負責,與兩球團與球場管理人無關。

這起球賽意外判決不僅是國內第一起,在國外也屬罕見。
法院援引民法一百九十一條之三「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
其工作或活動性質或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
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的規定,認定中華職棒舉辦的比賽,
使用硬式棒球且球速極快,其使用工具有生損害他人的危險,適用該法條。

雖然法條有「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
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的但書,
中華職棒也主張球場合乎國際標準,且球場、球票與現場廣播,
都有提醒球迷注意飛球,但是法官認為這些作為僅是一般警語,
並無積極防止危險的具體措施。

【2007/04/19 聯合報】

積極防止危險的具體措施要怎樣呢??
發給入場球迷防護裝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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