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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npan.blogspot.tw/2008/12/251-reissue.html
http://www.sundial.twmail.net/service3file/201301vol1102R.pdf
http://www.iponline.cn/home.php?mod=space&uid=24&do=blog&id=7124
美國專利Reissue制度,給了發明人/專利權人相當大的好處。對inhouse patent team來說,兩年內review已領證的專利看是否能擴大範圍,是蠻值得做的。
理由之一:檢視現在技術和當時申請專利範圍/圖式/說明書內容之差異,只要不加入new matter,適度的擴大範圍並無壞處。
雖然要在經過一次實質審查程序,但通過後,也再度證明專利的強度。
理由之二:藉由研讀已獲准之專利,可以觀察兩年來專利審查強度的變化。專利審查的強度和審查委員本身技巧及審查管理制度有很大的關係。我曾讀過一份核准專利,有一組claim完全沒有實施例支 持就過了,顯然審查委員只看claim就開始進行檢索前案。還有審查點數的計算方法,都會影響到審查的品質。
理由之三:再次檢討/清點公司智慧財產的強度和布局。如果發現該相關技術已無使用,即可馬上決定不用再繳下一次的年費,另想資產活化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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