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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亂糟糟的事情,終於在爸爸又到處打電話借錢後,到了另一個高潮。

從2004年到現在歹戲拖棚,一邊當事人看似有要排除現狀解決的念頭。

結果這責任又落到有念過法律的我身上。

 

收警告信、看訴狀、找證據、反擊答辯,工作面對的事情,現在對象變成是自己的爸爸,百感交集。

93年第一次幫自己的爸媽擬契約書,我覺得很悲哀。覺得念法律的悲哀莫過於此。

過了幾年,我了解了人生其他更大的悲哀。當年的文字只是小事。

對於兩個不(?)相愛的兩個人來說,只是等著看對方誰先死而已。

媽媽問說:一定要搞成這樣,不能好好離婚嘛?

我說:不是好聚開始,你怎麼期望好散?

我媽好像被雷打到一樣從椅子上跳起來,苦笑。

 

我總記得那幾個夜晚:我爸媽大吵,我在旁邊看我媽哭。我爸信誓旦旦的說他在外面沒有女人,做生意投資失敗卻拿不出證明。

我總記得我爸跟我說:我不會認你這女兒,你跟紅衛兵一樣再鬥爭我,我以後財產不會留給你。還要出書跟大家講你怎樣鬥爭你爸爸。

我也記得我爸好幾次打電話來跟我借錢,用盡各種不同理由,但後面都加一句說:不要跟你媽媽講,他心臟不好。

還有我爸跟我說:他借錢去幫助他學生,是在幫媽媽積功德,學生都很謝謝他。

 

接著就是無盡的銀行催繳;朋友打電話來家裡要求還錢;朋友那裏聽來爸爸在外面有女人;要做生意賺大錢;跟合夥人吵翻;申請專利要工廠生產;入股一股50萬。

然後媽媽和姐姐無盡的爭吵,每次都是因為錢。互相說因為爸爸的關係所以對錢沒有安全感。

媽媽跟姐姐吵,姊姊跟爸爸吵,爸爸跟媽媽吵,或是三人吵成一團。

我最常接到的就是這幾種吵架完,每個人打電話來跟我抱怨的電話。

 

最誇張的是2011年,台北我媽房間遭小偷。

沒有東西被偷,只是洩憤是的把所有衣服翻出來丟在床上。

找不到外人的指紋。來的警察都說是內賊,但後來也沒有證據指證而簽結。

 

我媽叫我要去跟我爸講離婚條件。

我說:我憑什麼去講,這是你和他的婚姻。

媽說:那現在要找誰去講?我不想看到他跟他講話。

我說:那就找法官來講吧。

 

我媽無奈。我不語。

我媽說:好,那就這樣吧。你去幫我寫一寫,我們儘快來處理這件事情。

...............

那個當初說要去幫我媽上法院的姊姊呢?怎麼這會兒都沒有他的事情了?

又變成全部都是我的事情了?

 

法律提供最低的保護,但無法解決人性的問題。

 

好吧。繼念書時幫同學寫中華民過民事訴狀後,我又要來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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